各二级学院:
“科技副总”是我校服务地方典型模式之一,为进一步面向产业需求开展有组织科研,服务地方主导产业创新发展,根据来安县科技局《关于开展2023年“科技副总”选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见附件),现开展来安县“科技副总”选派意向征集,配合来安县科技局建立科技副总“供应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流程:
本次“科技副总”选派流程为:
(一)6月20号之前将有意担任“科技副总”的人才(包括服务期满但有意向继续开展“科技副总”工作的人才)信息提交至来安县科技局,建立科技副总“供应库”。同期由来安县科技局调研企业需求建立企业“需求库”;
(二)6月中下旬启动与企业对接活动,引导“需求库”与“供应库”相匹配;
(三)7月底前完成对接洽谈匹配并集中签订三方协议。
二、条件要求:
“科技副总”条件要求为:
(一)选派人员应为国内高校院所的科技人才;
(二)选派人员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原则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全日制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
(三)选派人员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服务企业,原则上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7天。
三、“科技副总”工作内容
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科技副总”可开展但不限于的工作内容有:
(一)协助企业开展科技研发项目;
(二)协助企业申报科技计划等各类项目及平台;
(三)协助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
(四)协助企业申报专利、软著等科研成果;
(五)帮助企业解决人才需求、理论指导、职业培训等困难或问题。
四、保障及支持措施
(一)在协助企业完成基础考核任务后,企业给予“科技副总”每年不低于6万元薪酬。县财政对完成基础考核任务的接受企业每年给予5万元补助,共计补助2年;
(二)由来安县科技局牵头,每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估工作,对获评优秀、良好等次的“科技副总”分别给予5万、3万元奖励,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副总”和企业予以表彰;
(三)来安县设立“科技副总”科技计划项目资助专项资金,每年100万元,主要用于兑现“科技副总”在任期间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支持;
(四)“科技副总”为来安县引进和举荐的高层次人才,可参照《来安县招才引智工作综合评估办法(试行)》奖励标准申领地方奖励。
五、工作组织
(一)请各学院积极动员,组织有意向担任来安县“科技副总”且符合条件要求的人员填写附件1(来安县“科技副总”选派意向表),学院科研秘书汇总后填写附件2(来安县“科技副总”选派意向汇总表);
(二)以学院为单位,2023年6月20日前报送纸质材料(附件1、附件2)至科技服务与成果转化中心318办公室,电子版选派意向表和汇总表发送至指定邮箱1143717127@qq.com;
(三)由科技服务与成果转化中心汇总后统一报送至来安县科技局,经科技局审核后将意向人员纳入科技副总“备选库”;
(四)后续相关工作由科技服务与成果转化中心另行通知。
联系人:黄帅;联系电话15210359288
附件:
1.来安县“科技副总”选派意向表
2.来安县“科技副总”选派意向汇总表
3.关于开展2023年“科技副总”选派工作的通知
4.来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安县“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科技副总绩效评估办法(试行)
科技服务与成果转化中心
2023年6月14日
附件3 关于开展2023年“科技副总”选派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