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现将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安徽省“科技副总”选派推荐工作的通知》(皖科才秘〔2024〕119 号)转发给你们,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副总”选派条件
1.应为与学校正式或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科研人员;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在相关学术领域有一定影响,对相关行业有深度研究,具有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
3.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196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国家级人才可放宽至60周岁。
优先支持“双链融合专员”、科技特派员、“高校理工科教师赴企业挂职实践计划”选派人员,以及企业已有意向的人选。
二、申请流程
1.各学院积极组织科研人员根据自身实际,对照《安徽省“科技副总”需求汇总表》(附件2),自主与企业沟通对接,达成服务意向后填写《安徽省“科技副总”服务企业申请表》(附件3)(下简称“申请表”),由学院汇总后于5月17日17:00前将纸质版送至行政楼318办公室,申请表中有关接收企业内容必须完成填写并盖好企业公章,“双链融合专员”、“科技特派员”、“高校理工科教师赴企业挂职实践计划”选派人员随表请附相关证明材料;
2.由学校组织资格审查,统一给出意见并反馈至申请人;
3.反馈意见为“同意”的申请人自主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书》(附件4),由企业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三、工作说明
1.“科技副总”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2年,原则上每年在企业累计工作或提供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到期后可重新申请选派。同一人才原则上限报1家企业;
2.已有合作基础,但企业尚未纳入前期省科技厅征集的技术人才需求汇总表的,也可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申请;
3.人事关系证明材料由申请人凭意见为“同意”的申请书到人事处办理;
4.《合作协议书》由申请人在滁州学院合同审批系统线上上传申请表及协议书办理(归口管理部门选择“科技服务与成果转化中心”),具体请联系科技服务与成果转化中心。
联系人:黄帅 15210359288
附件:
1.关于开展2024年安徽省“科技副总”选派推荐工作的通知 (皖科才秘〔2024〕119号).pdf
科技服务与成果转化中心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