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服务机构:
滁州学院科技服务与成果转化中心拟开展专利成果转化工作,需确定发明专利成果作价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学校拟无形资产出资事宜提供价值参考意见。滁州学院科技服务与成果转化中心拟对发明专利成果作价评估进行比价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关营业范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2.服务机构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被列入财政部门发布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
3.服务机构应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相关资质。
4.服务机构能够遵守保密法,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向其他方提供企业任何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内容及要求
1.服务机构接受本单位委托,确定滁州学院发明专利成果作价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校拟无形资产出资事宜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2.评估对象为本校持有的相关发明专利。
3.评估范围为本校持有的相关发明专利。
序号 | 评估对象 | 数量 | 需求描述 | 备注 |
1 | 滁州学院发明专利 成果 | 10 | 对滁州学院10项发明专利进行评估,出具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要求的评估报告 | 无 |
三、供应商须知
1.从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在2024年6月30日前出具符合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
2.供货和付款:发明专利成果作价评估工作完毕后,验收合格后付全款。
四、投标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要求,在2024年6月21日12:00前将报价函(格式见附件1)、服务方案、投标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一式三份密封,加盖公司公章报送滁州学院科技服务与成果转化中心。
2.报价函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公司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最高限价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函的价格一经我校认可,即为签约价。投标人一经作出报价,不可撤回。否则,该投标人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我校所有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总价包干不调,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费、人员的交通、住宿、伙食费、资料费、利润、税费、风险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完成资产评估报告编制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成交原则
1.成交原则:比价法。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2.最低投标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且严禁恶意低价冲标行为。
六、联系方法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滁州学院行政楼327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传真:0550-3511032 (仅工作时间联系)
附件:报价函.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