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3号)等文件精神,为创新科研服务,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科研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皖财教[2022]13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中心科技工作需要,按照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招聘1名科研助理,现就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岗位职责
1.要求有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工作细致、认真负责、踏实肯干。
2.协助开展校政企对接交流、合作洽谈、成果推广等工作。
(二)岗位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2.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学习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高度责任感,对地方政府工作及产业布局有一定了解。
4.专业不限,有高校、企业、科研机构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应聘者,可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具体岗位服从学校分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4日24时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kjc@chzu.edu.cn,逾期不再接收。
(2)报名资料:①电子简历;②附件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其他各种获奖证书扫描件。
(3)报名方式:简历及附件材料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kjc@chzu.edu.cn。邮件名称请以“姓名-毕业学校—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应聘科研助理”格式发送。
2.考核
(1)初选。根据招聘条件和个人提供材料,科技服务与成果转化中心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按照与拟招聘岗位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请应聘者特别注意:科技服务与成果转化中心将通过电话通知拟进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未接到通知的应聘人员视为简历筛选不通过,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顺序于当日现场抽签确定,未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录用、公示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科技服务与成果转化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若公示前拟录用者放弃资格,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录。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人员管理及待遇
1.科研助理岗位为劳务派遣性质,拟录用人员与人事派遣机构(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2.薪酬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它事项
1.应聘者必须按要求准备材料,内容不全或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对于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资格。社会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获得学历和学位证书。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或未能按时毕业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者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学校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
3.拟录用人员在确定入职前,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入职时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相关资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550-3511032
邮箱:kjc@chzu.edu.cn
通讯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滁州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