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滁州学院专利开放许可工作的通知

作者:刘菲发布时间:2024-12-06浏览次数:179

二级学院及发明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全面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国知发运字〔2024〕19号)文件精神,加快我校有效专利落地转化,进而助力地方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升级,现结合我校存量专利盘活工作实际,面向全校征集开放许可专利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

1.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是2021年6月1日施行的《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中创设的一项新制度,是一种简单快捷的“一对多”快速许可方式,有助于促进专利实施运用,推动专利权经济价值的实现。

2.专利开放许可是指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

3. 对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的专利年费减免15%,同时适用其他专利收费减免政策的,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4.开放许可期间的专利仍可与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再进行普通许可,但不可进行排他许可、独占许可、转让交易、质押等其他妨碍专利权有效实施的情形。

5.专利权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或撤回专利开放许可声明。

二、本次开放许可说明

1.许可期限:本次开放许可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许可期限届满日不能超过专利期限届满日;

2.许可费用及付费方式:许可费用可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附件:3)。付费方式可选择一次性付费、提成支付、入门费附加提成支付等方式。

三、征集对象及要求

(一)参与开放许可的专利,需满足以下条件:

1.滁州学院为唯一专利权人,且专利权属清晰的发明专利

2.已授权专利,且专利法律状态为有效专利;

3.本专利未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者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

4.专利全体发明人同意通过开放许可方式进行转化,对许可的期限、价格等信息无异议。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利,不得报送:

1.专利权处于独占或排他许可有效期限内的;

2.因专利权归属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而中止的;

3.专利权处于年费滞纳期的;

4.专利权被质押,未经质押权人许可的;

5.重大核心成果;

6.其它不符合专利开放许可法定条件的。

材料报送

1.请有意向的老师填写《专利开放许可声明》(附件4)及《滁州学院专利开放许可信息汇总表》(附件5),并以学为单位,于1211日前将材料发送电子版至邮箱121126082@qq.com

2.科技服务与成果转化中心对各学院提交意向开放许可的专利信息进行核查,对于符合开放许可条件的专利统一提交网上系统进行开放许可申请。

3.滁州市场监管局将对我校开放许可的专利进行宣传推介并匹配相关企事业单位,促进我校专利落地转化。

联系人:刘菲      联系电话:0550-3511032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全面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19 号).pdf

附件2:《安徽省开展高校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筛选推介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皖市监知促函〔2024〕4号).pdf

附件3: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pdf

附件4:专利开放许可声明.doc

附件5:滁州学院专利开放许可信息汇总表.xlsx

 

科技服务与成果转化中心

2024年12月6日